山东潍坊市:将公立医院采购纳入政采监管范畴
日前,山东省潍坊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立医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辖区内公立医院的政府采购活动全部纳入政府采购监管范畴。
据了解,多年以来,由于对公立医院经营性收入资金的界定存在模糊认识,并受医院行业管理体制影响,公立医院使用经营性收入资金实施的采购活动一直未纳入政府采购监管范畴,导致公立医院的采购程序和执行标准不规范、不统一,给供应商的维权活动带来诸多不便,影响当地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为使包括公立医院在内的所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执行统一的政府采购程序和政策标准,实现政府采购统一大市场,《通知》从3个方面加强对公立医院政府采购活动监管。
在明确公立医院的政府采购范畴方面,《通知》明确,公立医院使用纳入预算管理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属于政府采购范畴。其中,政府采购工程采用招标方式的,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为严格落实公立医院政府采购主体责任,《通知》提出,各公立医院要强化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建立政府采购内控制度,依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科学确定政府采购需求,择优选择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严格执行法定程序,严把合同履约关口,认真处理质疑事项,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在明确主管预算单位的管理和指导责任方面,《通知》强调,公立医院的主管预算单位除依法履行本单位的政府采购法定职责外,还要对所属公立医院的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管理和指导,并做好公立医院采购进口产品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审查和报批工作。(蒋守华)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