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采购惊现"拆单套利"!审计组一招破局
基本情况
某省审计机关对B单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时发现,该单位在一个财政年度内,同一类型的政府采购项目存在以下情况:
1.采购内容: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办公耗材
2.预算金额:年度预算280万元,应公开招标
3.操作手法:
将全年采购拆分为多批次自行采购
单次采购金额均控制在招标限额以下
累计实际采购金额达276万元
4.价格对比:采购价高于电子商城同类型产品价格。
法律认定
0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八条 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但项目预算调整或者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 第一款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一)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
02 行为定性
通过拆分采购次数规避公开招标
未履行预算调整或采购方式变更审批程序
处理结果
审计机关责成B单位立行立改,并向B单位提出审计意见:今后工作中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履行公开招标程序。
财政部门责令B单位限期整改,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来源:招投标大师课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