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金融工作局2022-2024年清远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QYZCZB-22ZB01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清远市金融工作局2022-2024年清远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4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3.详细评审中各包组以下条款:
商务部分 |
车辆配置(5.0分) |
考察投标人承诺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车辆数量:1.投入本项目车辆数量≥20辆,得5分;2.15辆≤投入本项目车辆数量<20辆,得3分;3.10辆≤投入本项目车辆数量<15辆,得2分;4.5辆≤投入本项目车辆数量<10辆,得1分;5.投入本项目车辆数量<5辆不得分。注:1)提供拟派车辆参与本项目的承诺书(格式自定义)并加盖公章作为评审依据,不提供不得分。2)所提供车辆需稳定在本次招标服务区域内服务,并作为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若采购人发现投标人中标后的车辆安排与拟派车辆不符(如有变动须提供相关说明),视为虚假应标,报财政部门处理。 |
管理架构(4.0分) |
考察投标人总公司、省公司、市公司、县公司四级机构设立专门的涉农保险部门情况。四级机构均设立专门的涉农保险部门得4分;其中三级机构设立专门的涉农保险部门得3分;其中两级机构设立专门的涉农保险部门得2分;其中一级机构设立专门的涉农保险部门得1分;四级机构均未设立专门的涉农保险部门得0分。注:提供设立农险部门的红头文件复印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评审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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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张保单投诉量(8.0分) |
对投标人所属总公司2021年第四季度的“万张保单投诉量”进行评审:1.0≤万张保单投诉量<0.3,得8分;2.0.3≤万张保单投诉量<0.6,得6分;3.0.6≤万张保单投诉量<0.9,得4分;4.0.09≤万张保单投诉量≤1.2,得2分;5.万张保单投诉量高于1.2的不得分。注:以上单位为“件/万张”。投标人需提供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的《关于2021年第四季度保险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数据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评审依据,否则不得分。 |
现变更为:
商务部分 |
车辆配置(5.0分) |
考察投标人承诺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车辆(不含摩托车)数量:1.投入本项目车辆数量≥20辆,得5分;2.15辆≤投入本项目车辆数量<20辆,得3分;3.10辆≤投入本项目车辆数量<15辆,得2分;4.5辆≤投入本项目车辆数量<10辆,得1分;5.投入本项目车辆数量<5辆不得分。注:1)提供拟派车辆参与本项目的承诺书(格式自定义)并加盖公章作为评审依据,不提供不得分。其中承诺书须附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车辆情况一览表,至少包括车牌号码、机动车行驶证上车辆识别代号信息。2)所提供车辆需稳定在本次招标服务区域内服务,并作为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若采购人发现投标人中标后的车辆安排与拟派车辆不符(如有变动须提供相关说明),视为虚假应标,报财政部门处理。 |
管理架构(4.0分) |
考察投标人总公司、省公司、市公司、县公司四级机构设立专门的涉农保险部门情况。四级机构均设立专门的涉农保险部门得4分;其中三级机构设立专门的涉农保险部门得3分;其中两级机构设立专门的涉农保险部门得2分;其中一级机构设立专门的涉农保险部门得1分;四级机构均未设立专门的涉农保险部门得0分。注:提供相关涉农保险部门设立的红头文件复印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评审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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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张保单投诉量(8.0分) |
对投标人所属总公司2021年第四季度的“万张保单投诉量”进行评审:1)0≤万张保单投诉量<0.3,得8分;2)0.3≤万张保单投诉量<0.6,得6分;3)0.6≤万张保单投诉量<0.9,得4分;4)0.9≤万张保单投诉量≤1.2,得2分;5)万张保单投诉量高于1.2的不得分。注:以上单位为“件/万张”。投标人需提供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的《关于2021年第四季度保险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数据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评审依据,否则不得分。 |
2、原招标文件P8“★(2)……,但在对应包组承包区域没有获得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即承包区域内全部区域均须获得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现更正为:“★(2)……,但在对应包组承保区域没有获得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即承保区域内全部区域均须获得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3、各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按第四章“表二符合性审查表”的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中心支公司负责人)证明书”,对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中格式五“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进行相应修改,且格式五中“注册号码”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2年04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与本文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为准。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未变更部分,仍按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没有作出特定要求或格式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提供。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清远市金融工作局
地 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鹿鸣路2号
联系方式:0763-386784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清远市众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二十三号卓越大厦606号
联系方式:0763-3889689-6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小姐
电 话:0763-3889689-602
清远市众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