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市自然资源局资产评估服务定点竞价采购公告
开平市自然资源局采用定点竞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竞价。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名称:开平市自然资源局资产评估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JJ-2022-436584
(三)预算金额:22,2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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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人员要求:不限 服务开始时间:资格确认即日 |
因确定土地出让底价的需要,对位于开平市水口镇金山东大道62号之4地块,面积为90073.27平方米(折合135.11亩)的地块在以下设定条件下的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 1 | 宗 |
商务需求
编号 | 需求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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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估价期日:现场勘察之日。 2、规划设定条件: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面积为90073.27平方米(折合135.11亩)。规划技术指标按采购人提供的《开平市水口镇金山东大道62号之4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书》要求执行。 3、开发程度设定:三通一平。 |
2 | 评估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土地估价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等有关规定,按要求选派具备注册土地估价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开展评估业务,保证资料、工作稿件的正确完整和规范,出具的审核报告、结论及意见须客观公正,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出具的审核报告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 |
3 | (1)对采购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妥善保管,并尽保密之责,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公开或泄露给他人。 (2)在估价期间对估价对象进行现场勘察,做好实地查看记录,拍摄反映估价对象外观和内部状况的影象资料。 (3)保证独立、客观、公正的估价,并在规定时限交付正式估价报告。 (4)必须对估价结果保密,估价结果只能提供给采购人,非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公开或泄露给他人,并对评估过程中知悉的内部资料进行保密。 |
4 | (5)按照土地估价有关规定开展业务,在收到采购人提供的《评估委托书》及全部评估相关资料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供评估价值,并按采购人要求提供一式一份《土地估价报告书》(含《土地估价报告》和《土地估价技术报告》)。 (6)如无特殊原因和正当理由,评估机构不得超时交付估价报告书。出现逾期情况的,一年内不得参与采购人组织的估价事务。 |
5 | (7)采购人对评估机构提交的估价报告书结果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可要求重新复核评估,评估机构应在接到该局要求复估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评估地块的复估报告书,交付该局,不再增加服务费用。 |
(五)竞价公告时间:2022-05-13 16:33:38 ~ 2022-05-18 23:59:59
(六)供应商报价时间:2022-05-19 09:00~16:00
二、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本项目的供应商,采购人选择的有9家,随机抽取的有10家。
(二)供应商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采购需求中规定的所有内容。供应商没有对采购需求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报价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三)如果因为供应商报价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三、定点竞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应不高于最高限价。
(3)在报价时间截止前,供应商可以多次报价,最后1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二)实质性响应审核
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应当组成评审小组,对参与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核,推荐3家以上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认定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应当说明不能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理由。
(三)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推荐的实质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有3家以上,系统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默认最低报价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当多家供应商报价一致且均为最低报价时,系统按照报价时间由早到晚的顺序,默认报价时间最早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终止规则:在定点竞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变更采购需求;或者在报价时间截止后,参与报价或者实质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竞价终止。
四、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潘志萍 0750-2257701
采购单位:开平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0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