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佛山市顺德区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佛山市顺德区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2-384320
(三)预算金额:129,318.66
(四)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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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需求详细说明:查看附件 | 一、项目主要内容 顺德区大良新基一路17号办公大楼。 关键合同条款一览表 序号 合同条款 内容 1. 合同金额总额 人民币小写:129318.66元(14368.74元/月) 大写:壹拾柒万贰仟肆佰贰拾肆元玖角正 2. 合同总额服务内容及范围 服务主要内容:办公大楼一楼内外围及一楼外立面低位玻璃(含大堂玻璃、保安亭窗户)保洁;设施设备(含电梯)保养维护;工程维修;空调设备维修和保养;水电维护;消防维修和保养;饭堂厨具维修和保养;除四害等物业管理服务等等。 服务范围:顺德区大良新基一路17号办公大楼 3. 服务人员 按工作量计 4. 服务地点 顺德区大良新基一路17号办公大楼 5. 服务期 从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6. 付款方式 按月支付服务费,甲方于每月15日前支付上一个月的服务费给乙方。2022年11、12月管理费在2022年12月15日前一起支付。 7. 付款要求 (1)甲方签署验收确认书及申办每期拨款手续均可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属于合同款是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直接支付给乙方的项目,“付款”是指甲方向主管部门发出申请付款文件,实际付款时间以支付中心实际拨付时间为准,乙方不得因此追究甲方逾期付款的责任。 (2)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供应商名称一致。 二、项目管理质量要求: (一)保洁服务 1.停车场及正门口保洁,每周两次; 2.一楼外立面低位玻璃(含大堂玻璃)清洗及保安亭窗户保洁,每月1次; 3.饭堂灭蚊灯保洁,每季度1次; 4.隔油池、化粪池清理,每半年1次;原则上是保证化粪池、隔油池不泄露、不堵塞。 5.一楼大堂吊灯保洁,每年1次; 6.外墙清洗,每年1次; 7.二楼飘台清理、停车场棚顶清洁要不定期进行; (二)绿化养护服务 1.绿化管养 (1)对辖区范围内的灌木进行不定期的修剪; (2)绿化淋水,按需进行; (3)施肥管理,按需进行; (4)病虫害防治,每个季度药物防治二次,人工防治一次。 2.绿化植物租摆 (1)大楼公共区域每层约放置3盆绿植,共大型20盆,并负责绿化植物养护外修剪养护; (2)提供办公室内小盆栽45盆,室内绿化植物由办公人员自行养护。 (三)除四害服务 乙方需具备专业消杀主体资质,确保消杀的安全,不发生中毒等事故;每月对项目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全面消杀,视特殊情况可增加消杀的次数;确保灭杀“四害”达到国家标准。 (四)供电设施维护 对供电设施每周巡查一次并记录运行数据,定期对供电设施进行除尘、接线头紧固等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应急处理措施,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管理和操作人员需持有电工证。 (五)给排水设施维护 对给排水设施每周巡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应急处理措施,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天台及大院排水口,每周检查一次,发现堵塞情况及时清理。对于堵塞严重的,需要专业疏通或更换管道的,由甲方另行承担费用。 (六)维修耗材(1500元内) 各楼层办公室、卫生间、通道、会议室、职工饭堂等公共区域设备设施的日常维修,对天台漏水、外墙漏水、撤场地面破损、楼层地面砖破损等进行简单修补。(1500元以下的单项工程总费用由乙方承担)。 维修耗材列举: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1 螺口灯泡 28 生料带 2 插座 29 线管 3 电线 30 PVC水管 4 水龙头 31 涂料 5 地面砖 32 洗手盆排水管 6 墙面砖 33 洗手盆下水器 7 水泥、沙 34 水暖管 8 电工胶布 35 光管 9 锁匙 36 闭门器 10 油漆、油漆扫 37 拉杆吊码 11 天那水 38 瓷灯头 12 除锈剂 39 吊灯头 13 松节水 40 防水漆 14 干粉灭火器(过期更换) 41 外墙砖 15 消防应急灯 42 人体感应开关 16 消防水带(损坏老化更换) 43 光管支架 17 启飞器 44 铝扣板 18 继电器 45 沙井盖 19 玻璃胶 46 铁盖 20 闭门器 47 铁底盒 21 分色纸 48 胶水 22 铜闸阀 49 安全出口指示牌 23 U型锁 50 门把手 24 钢钉 51 接线端子 25 螺丝 52 各类开关 26 网线 53 饮水机滤芯 27 窗户玻璃 54 其他维修耗材 注明: 1.维修耗材包括:供排水设施、供配电设施、消防设施等维修所需耗材;大楼各类电器维修所需元器件(不包含办公设备如打印机、电脑等的维修)。以上不包含房屋主体结构、承重结构的维修。 2.单项维修费用在1500元以下由乙方承担;单个工程总费用超过1500元的,则由甲方承担费用。 (七)电梯维护 1.每月对电梯进行2次维护保养,保养包含月度保养、限速器年审、常规年审、保险费等。 2.电梯保养类别:一般保养(检查、清洁、修理、加油)。 3.对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按照维护保养合同、佛山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佛山市以及顺德区的电梯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维护保养质量,依据法律法规和甲方委托事项履行安全管理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根据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定期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并且按照佛山市顺德区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要求填写记录,为每台电梯建档。 5.提供服务热线电话及项目负责人电话,提供24小时维保服务。 6.乙方须具有随时上门进行维修及检测服务的工程师,并提供常设每周7天×24小时召修和应急服务专线、长期的免费技术支持,如甲方有要求应驻现场服务。对甲方的服务通知,售后服务机构(驻现场服务点)应在接报后发生电梯困人故障时,要求 30 分钟内维保人员到达现场处置;其他故障召修时,要求 50 分钟内维保人员到达现场处理,确保电梯的应急服务及安全。一般故障处理(包括更换易损零部件)停梯时间不超过2小时;需更换电子板等电器元件的故障处理停梯时间不超过4小时;属中修范畴的故障处理停梯时间不超过12小时;属大修范畴的故障处理停梯时间不超过24小时。如所需更换的电梯零部件因原厂家订货时间超过24小时,乙方需提供相应的配件作为备用件,应急解决电梯故障,确保电梯正常运行。 7.确保电梯24小时应急响应,按中国电梯安全标准(GB-7588 标准)及电梯生产厂家的工艺和规范,对设备、机房、隔音层、门坎、分割横梁、井道、井道底坑进行常规检查、润滑、清洁、调校、测试、防锈、防腐蚀保养处理等工作,并根据设备状态要求修理或更换零部件,以确保电梯正常、安全、有效地运行。 8.保养期内,按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和顺德区有关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不少于所列项目)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以及约定的保养项目、时间进行工作。每次保养工作完毕,应在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名确认。 9.在合同期内,需提供全方位的维修及保养服务。 10.每年对负责保养的电梯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并提交使用状况检查报告,以确保电梯安全运行及符合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要求。 11.乙方需具备多品牌电梯的系统结构和核心技术(含软件升级能力)确保电梯的全部维修能力,保证电梯正常运行,按要求提供维修保养计划。 12.每月由乙方保养专业人员对电梯进行 两 次常规检查和例行保养,按国家行业标准和乙方保养规范方案进行全面的维修保养,确保电梯正常运行;乙方应对合同范围内的设备每季度调整一次并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安全检查”及“负荷调整试验”,确保设备得到必要的检查、测试、调整和校验。“年度安全检查”可结合政府部门的“年检”同时进行。每次例行维护保养和维修后,乙方须填写《电梯保养报告书》交甲方签字确认。 13.在电梯维修、保养工作期间,需放置醒目的围蔽标牌提示或张贴温馨提示告知。负责联系、协助电讯部门并确保梯内电话畅通。 14.保养期内,保证电梯的正常运行。因乙方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电梯损坏,其维修费由乙方全额承担。因乙方保养不善而引起的事故责任和造成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5.轿厢内部和顶部出现污损要及时清理,需定期清理井底,如电梯井底受水淹时应及时清除积水,必要时甲方给予配合。 16.按政府要求,定期对电梯申报检测,办理年审,并确保电梯年检通过。 (八)消防设施维护 1.负责大楼的消防设施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应急处理措施,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消防系统:消防栓系统、手动式灭火器系统、应急灯;每月保养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应急处理措施,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大楼每层消防警铃巡检,每月测试一次。 4.对灭火器箱进行巡检,每月一次并签名。对于灭火器过期或压力达不到标准、需要新增的灭火器由甲方负责。 5.对应急灯进行巡检,每月一次。对于应急灯储电量达不到标准、需要新增的应急灯由甲方负责。 6.每月对所有消防栓进行开箱检查,对设备完好情况进行登记。每季度测试消防栓是否通水。检查接驳口,防治有异物或生锈影响到水带接驳等问题。消防栓箱内的包括水带、大水枪头、小水枪头、水管首次全部由甲方对老化的或不齐的进行更换和补充,后期有损坏的或丢失的则由物业公司负责补充。 (九)厨房维护保养 1.对厨房油烟机罩、集油器进行清洗,每年3次; 2.对厨房大炉具和小炉具更换黄土,每年3次; 3.超出上述频次,则由甲方承担费用 4.厨房设备检测维修; 5.厨房设备消防安全维护保养。 6.油烟管道清洗后90%以上见到烟道原本的内壁铁皮色,不留有块状的顽固污迹,风机叶轮的表面90%以上可以看见底漆,电机底部没有沉淀油渍,管道外部没有油渍和顽固的油垢。 7.清洗规范技术要求: (1)引风罩清洗 A.工作人员上岗前穿戴专用清洁防水、防电、防滑工作服,由专业人员关闭烟机设备所有电源; B.对灶台及相邻设施设备彻底搬离,对灶台台面及烟机相邻设施设备不能移动的进行密封覆盖保护; C.工作人员对清洗工具及设备一一核对检查,对清洗现场做开工前拍照留底,开始进行清洗作业; D.引风罩内的较厚油泥用专用铲刀仔细铲除一遍,再用化油剂涂刷两到三遍,其间隔15分钟,等油渍开始融化,再用热水加专用清洗剂依次按从上到下顺序擦拭引风罩,待油渍彻底干净后,换干净冷水、干净毛巾擦干净引风罩水污,最后用不锈钢亮光剂擦拭一遍,做到不见油渍水迹,明亮如新; (2)油烟管道的清洗 A.工作人员在清洗管道前穿戴专用的防水、防电、防滑、且适合爬管的工作服,在清洗前要对管道的直径大小、通风是否顺畅做到心中有数,在现场工作人员不能少于两人,且管外必须有人做预防处置突发状况,做到管内、管外人员同时在现场、同时离场; B.管道清洗需做到先上后下,有序推进。立管清洗需配备专用爬梯,专用安全带、安全绳、备用绳协同进行。首先固定好专用爬梯,系好安全带,用专用油铲依次从上到下铲除重油污,再用除油剂配合百洁布一层涂刷擦拭,直至管道明亮干净; C.管道横管清洗时人员进入要从引风罩上端开口爬入,要配备盛油泥专用用具,将铲除的重油泥从引风罩开口清楚出去,依次用化油剂、亮光剂擦拭干净明亮方可。 (3)化油器清洗: 化油器是油烟机设备中重要的净化设备,开洗前必须由专业人员确定设备的运行情况,并对设备开洗前进行拍照留样,对设备耗损情况做到心中有数,证据留样。 A.专业电工在清洗前对设备进行检查,确定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确定开洗前电源处于关闭状态,并打开仓门,移开电线电源设备; B.清洗人员拉出化油网,放到清洗槽浸泡,浸泡时间以油污干净为限,用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后待装; C.清洗人员对化油器内仓进行重油污清除,再用毛巾沾化油剂对内壁擦拭干净即可; D.化油器的安装:清洗干净后拍照留底,有专业人员进行还原安装,开启电源并确认设备正常工作。 (4)风机清洗 油烟机风机是该设备最重要的机电设备。清洗风机是指对风机叶轮、油仓的清洗,而不对电机线路、过电设备进行清洗。 A.风机清洗前由专业人员确认风机是否正常运行,然后关闭风机电源待洗。清洗人员需在专业人员参与下打开叶轮仓,拿出叶轮片或直接进入叶轮仓清洗; B.清洗叶轮拒绝用水冲洗,以防电机进水。对电机外表油泥可进行干洗。,对仓内进行清洗原则是小水细擦,设备上不见油渍,拍照留底即可。 C.风机的安装:清洗干净后拍照留底,有专业人员进行还原安装,开启电源并确认风机正常工作。 (5)清洗油烟机后续工作 所有设备清洗完工后,由专门人员打开油烟机电源,让烟机正常运行15分钟后关机。清洗人员对工作现场及相关设备设施物品打扫干净,擦干设备上以及台面上所有的水渍,地板及墙面擦洗干净,不留积水,还原现场,并拍照留底,相关服务检查确认、签字,工作完毕。 (十)空调维修保养 1.乙方负责所服务范围的空调设施日常管理、维护、维修工作,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2.对家庭式中央空调风口、柜机、分体机的过滤网、蒸发器、风轮、导风页、外壳、蒸汽杀菌、外观保养、出风口消毒;每半年进行1次。 3.对管辖区域排气扇、壁扇外壳、蒸汽杀菌、外面保养、出风口消毒,每半年1次。 4.接到甲方故障申报电话,乙方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跟进处理。 5.甲方发现空调设备存在问题和故障,应及时通知乙方修复以及更换配件(加雪种、高空费、更换电容等小额维修费用月度总累计300元以下(含300元)由乙方负责,超过300元以上的配件根据实报实销。 (十一)其他事项 办公楼各楼层办公室、卫生间、会议室及周边等公共区域设备设施的日常维修,对办公楼及周边场地出现破损进行简单修补。 三、质量及安全文明要求: 1.乙方须做好物业服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措施,保证员工的安全,乙方的员工在甲方委托的物业范围内发生的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一切后果和责任依法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本项目合同执行期间,在服务范围内须保证无因管理瑕疵而导致的刑事治安案件、消防责任事故、机械设备操作责任事故。 四、组织管理要求: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按质按量完成服务,一切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产生的纠纷均由乙方负责。如乙方人员因劳动纠纷或劳务纠纷等原因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扣减物业管理服务费作为抵偿。 2.乙方应保证各部门人员接受培训学习后有持续的服务时限,避免核心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影响服务质量。 3.乙方应针对各工作岗位的特点和要求,协助甲方组织员工进行培训,达到工作需求。技能培训以在岗培训为主,如必须外出学习培训,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差旅伙食费用。 4.乙方对甲方委托的物业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 5.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不得有违和损害人的利益,一切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必须以服从服务于甲方工作需要为前提,以方便甲方为原则,避免因实施不当给甲方造成不利的影响;如乙方制定的管理制度与甲方的规章制度有抵触的,应以甲方的规章制度为依据进行合理调整,调整方案报甲方审核后方可实施。 6.乙方若使用甲方提供的房屋、设备物品和其他资料,应配合甲方做好交接登记,登记文书一式两份,盖章签收,乙方和甲方双方各执一份,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负有保管责任,如有遗失损坏,按物品原价赔偿。 7.本项目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无条件向甲方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五、物业管理服务对照执行标准: 1.符合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履约地相关安全质量标准、行业技术规范标准; 3.符合采购文件和响应承诺中各方共同认可的合理要求; 上述各类标准与法规必须是有关官方机构最新发布的现行有效标准版本。 六、投诉跟踪服务要求: 1.乙方须提供常设的投诉热线服务,并对投诉内容进行及时跟踪、回访。乙方处理的投诉或所进行的回访应有书面记录可供查询,书面记录至少应有1名乙方的工作人员签名确认。对采购人的投诉与通知,必须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处理完毕,若特发事件不能在短时间内解决,乙方必须采取应急措施,或按甲方认可的应急方案执行,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业务。 2.服务期内,甲方有权按本项目的管理要求对乙方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若对不合格的管理服务提出书面警告后,乙方在15个工作日内仍未得到有效解决,甲方有权解除管理合同。 3.乙方服务机构名称及地址: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手机: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将给予书面警告,乙方须从违约之日起每日按合同总额的2‰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收到书面警告后15个工作日内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应按实际损失全额赔偿。 2.甲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或无故拖延验收、付款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标准为每日按逾期应付款总额的2‰累计。 3.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未能履行也未按约定支付相关赔偿的,另一方因主张权利产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八、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有异议时,应即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负责处理并函复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3.乙方利用专业技术和行业信息优势之便,以不道德的手段,故意隐瞒和掩盖自身缔约过失,违背投标承诺和未尽义务,损害了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在任何时候均可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索取赔偿,且不受验收程序、服务期和合同时效的限制。 九、争议的解决: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应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其它无争议的事项和条款仍应继续履行。 3.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未能履行也未按约定支付相关赔偿的,另一方因主张权利产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十、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送达: 甲乙双方明确合同所列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为有效联系方式,因一方原因致使相关文件未能送达的,视为已送达。因合同履行产生纠纷诉至法院,一方拒收法院相关文书的,视为已送达。 十二、税费: 1.本合同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及不可预见费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依照税务规章优先在合同履约地开具发票及纳税,咨询:0757-12366。 十三、合同成立、生效、备案、公开与中止: 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2.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按有关规定报佛山市顺德区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 3.因政府对甲方进行改革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由双方协商终止合同或进行主体变更(具体以政府文件为准)。在合作期间甲乙双方若要求解除该合同,应提前15 天通知对方。 4.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出现质疑、投诉、检举、控告等事项导致相关监管部门介入调查的,继续签订或履行可能存在违法或影响他人利益的,应中止签订或履行合同。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要求中止签订或履行的,应中止签订或履行。 十四、其它: 1.所有经一方或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招投标文件、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合同附件及《中标通知书》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履约义务,其缔约生效日期为有效签署或盖章确认之日期。 2.如一方(包括联系人)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等形式)对方联系人或负责人,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未履行通知义务方承担相应责任。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转让其主体性和关键性合同义务。 4.本合同签约履约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5.本合同共计 页A4纸张,缺页之合同为无效合同。 6.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7.双方均已对以上各条款及附件作充分了解,并明确理解由此而产生的相关权责。 8.释义:本项目所指“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短信、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的通知形式,到达时间以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准,但进行书面通知前后,通知方均有义务电话确认通知事项。 | 9 | 月 |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2年03月22日
二、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三、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四、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龙志强 0757-29828200
采购单位:佛山市顺德区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
2022年0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