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城区香洲街道办事处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汕尾市城区香洲街道办事处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汕尾市城区香洲街道办事处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2-368489
(三)预算金额:5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1 | 人员要求:3 服务开始时间:2022年度 |
1、服务团队人数:中标供应商需组织固定的法律服务团队为采购人提供法律服务,至少需指派 1 名执业律师,1名律师助理,业务需要时能够增派律师,保障按时完成工作。 2、更换服务团队成员的要求:团队负责人和团队其他成员需要更换时,中标供应商需指派有相同资质和经验的律师,并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采购人认为所指派律师不能胜任工作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限期更换。如中标供应商不予调换,采购人可解除服务合同。采购人支付的费用,按时间节点计算,已服务部分费用,中标供应商可不予退回采购人,未服务部分费用应退还采购人。 3、服务方式: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为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所需要的汕尾市内交通费、误餐费等各项杂费;报价包含所有税费。 4、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近3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该内容以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出具的近3年无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的书面证明文件和当地律师协会出具的关于律师事务所近3年未受到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的书面证明文件为准) | 1 | 项 |
商务需求
编号 | 需求内容 |
---|---|
1 |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在1年以上,在广东省设有常驻服务机构。 2、各服务单位应具有5名以上专职执业律师,其中最少有1名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 3、拟指派服务团队的律师具备如下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品行良好;(2)在以往5年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没有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4、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2年03月03日
二、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三、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四、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汕尾市城区香洲街道办事处 3345963
采购单位:汕尾市城区香洲街道办事处
2022年03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