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2-423372
(三)预算金额:5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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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人员要求:4 服务开始时间:2022年5月1日 |
具体详见服务内容描述 | 1 | 项 |
商务需求
编号 | 需求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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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参与重大决策等行政行为的论证,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规章制度、合同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法论证并提供法律意见; (三)受委委托,草拟、审查、签署等有关文书; (四)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调解等法律事务; (五)为处置涉法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六)代为处理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维护委的合法权益; (七)受委委托对市属企业重大案件等进行调查或者协调处理; (八)协助处理各类纠纷,与相关部门交涉、发表声明等; (九)承办市国资委交办的其它法律事务。 |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2年04月28日
二、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三、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四、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岑晓丹 82340067
采购单位: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