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保利花城幼儿园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广州市花都区保利花城幼儿园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花都区保利花城幼儿园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2-354235
(三)预算金额:5,16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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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人员要求:1 服务开始时间:2022年2月20日至2023年2月19日 |
(一)参与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意见及决策实施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社会问题,进行研究、讨论、评估并提出书面意见。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论证,并提供法律意见; (二)为采购人起草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供书面法律意见和建议; (三)受采购人另行委托代理的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案件;(注:免费代理采购人作为被告的诉讼、仲裁标的金额人民币8万元及以下案件(单个);单个案件诉讼、仲裁标的金额超过人民币8万元的或作为原告起诉的案件,另行协商收费) (四)参与洽谈、签约的重大项目的谈判,并代教育行政部门草拟、修改、审查合同等法律文书; (五)协助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每学期对学校管理人员、学生进行法律培训,提高领导干部、学生法律意识; (六)参与处理化解群体性事件、突发性重大社会矛盾纠纷,并承担相关法律诉讼任务; (七)配合花都区教育局、各教育指导中心做好教育系统信访工作和矛盾纠纷处理工作。为花都区教育局办理的各类信访事项、矛盾纠纷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参与重大复杂信访案件、信访积案、信访复查复核事项的化解并提供法律意见和处理建议。 (八)包组1需要指派2名律师在花都区教育局及1名律师在北片教育指导中心办公点分别开展法律服务;包组2需指派2名律师在城区教育指导中心、1名律师在花东教育指导中心、1名律师在西片教育指导中心办公点分别开展法律服务; (九)在合同期限内的法定工作日均需要提供驻场服务。工作日上班时间与采购人的日常办公时间一致。若需要更换成员时,成交人应指派有相同资质和经验的律师,并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未经采购人同意更换成员的,每次罚款五万元。采购人认为所指派律师不能胜任工作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限期更换。如成交人不予调换,采购人可解除服务合同; (十)其他学校需要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意见建议的法律事务。 | 1 | 年 |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2年02月15日
二、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三、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四、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徐老师 13710558331
采购单位:广州市花都区保利花城幼儿园
2022年0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