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科大学科技大楼药学实验室集中供气系统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三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87-2212GZG1030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医科大学科技大楼药学实验室集中供气系统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4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2-05-30,更正为:2022-06-01。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05-31 09:30:00,更正为:2022-06-02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2-05-31 09:30:00,更正为:2022-06-02 09:30:00。
1.原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的“1.主要商务要求”的“付款方式”的
“1期:支付比例40%,采购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采购人支付中标人合同总金额的40%,其中合同金额的10%作为本合同的定金,剩下的30%作为预付款;如购买设备的款源来自上级财政部门,则采购人将付款有效凭证上交上级财政部门的时间视为付款时间。”
更正为:
“1期:支付比例40%,采购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采购人预付中标人合同总金额的40%(其中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本合同的定金)。如购买设备的款源来自上级财政部门,则采购人将付款有效凭证上交上级财政部门的时间视为付款时间。”
2.原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的“1.主要商务要求”的“其他”的
“四、违约责任
1.中标人交付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和招标文件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当投标文件所附配置清单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任何对招标文件要求的修改,应以补充合同的形式签订,但不得涉及招标实质性要求。招标实质性要求包括:产品品牌、型号、价格、技术参数和售后服务要求等。
2.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时交货的,每逾期一天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0.3%违约金,总违约金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如超过交货期达30天或以上,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通过法律程序向中标人进行索赔。
3.由于中标人的原因,在货到一周内未进行安装调试,或安装调试时间超过正常要求,中标人按每超过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0.3%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总违约金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情节严重者,采购人将依法律程序向中标人进行索赔。”
更正为:
“四、违约与处罚
1.中标人未能按时交货的,每拖延1天须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
中标人逾期 15 天以上未交货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并解除本合同。采购人根据本条约定解除合同的,中标人应退回采购人已付预付款,并双倍返还定金。
2.中标人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采购人有权拒收,中标人应退回采购人已付预付款,并双倍返还定金。
3.中标人逾期未能完成安装和调试的,每拖延1天,须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
4.自采购人通知安装之日起 20 天内设备未能安装验收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中标人应退回采购人已付款项,并向采购人双倍返还定金。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中标人违约和造成采购人损失的行为,违约金和相应赔偿款项优先从中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采购人扣除部分违约金和相应赔偿款项的,不代表采购人放弃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权利。”
3.原采购文件“第五章 合同文本”的“十、付款方式”的
“1 期:支付比例40%,甲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40%,其中合同金额的10%作为本合同的定金,剩下的30%作为预付款;如购买设备的款源来自上级财政部门,则甲方将付款有效凭证上交上级财政部门的时间视为付款时间。”
更正为:
“1 期:支付比例40%,甲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甲方预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40 %即¥ 元(大写 元),其中合同总金额的20 %即¥ 元(大写 元)作为本合同的定金。如购买设备的款源来自上级财政部门,则甲方将付款有效凭证上交上级财政部门的时间视为付款时间。”。
4.原采购文件“第五章 合同文本”的
“十三、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和招标文件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当投标文件所附配置清单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任何对招标文件要求的修改,应以补充合同的形式签订,但不得涉及招标实质性要求。招标实质性要求包括:产品品牌、型号、价格、技术参数和售后服务要求等。
2.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按时交货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0.3%违约金,总违约金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如超过交货期达30天或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通过法律程序向乙方进行索赔。
3.由于乙方的原因,在货到一周内未进行安装调试,或安装调试时间超过正常要求,乙方按每超过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总违约金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情节严重者,甲方将依法律程序对乙方进行索赔。”
更正为:
“十三、违约与处罚
1.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的,每拖延1天须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
乙方逾期 15 天以上未交货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并解除本合同。甲方根据本条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应退回甲方已付预付款,并双倍返还定金。
2.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退回甲方已付预付款,并双倍返还定金。
3.乙方逾期未能完成安装和调试的,每拖延1天,须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
4. 自甲方通知安装之日起 20 天内设备未能安装验收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回甲方已付款项,并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乙方违约和造成甲方损失的行为,违约金和相应赔偿款项优先从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甲方扣除部分违约金和相应赔偿款项的,不代表甲方放弃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权利。”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2年05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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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医科大学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广州医科大学
联系方式:020-371031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信诚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德政北路538号17楼1708
联系方式:020-832248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小姐
电 话:020-83224833
广东信诚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0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