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资产评估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资产评估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2-336609
(三)预算金额:395,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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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人员要求:成交供应商应为该项目成立评估小组,评估小组人员数量不少于5人,并明确1至2名评估小组负责人。评估小组人员需要同时具备土地估价师资格证(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注册)的不少于2人(包括评估小组负责人)。 服务开始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以服务期内需开展16宗违法建设按现状设定完全产权下市场价值评估项目为准。 |
说明:响应供应商须对本项目为单位的服务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响应。 一、项目概况 根据上级关于落实整改荔城碧桂园违法建设问题工作方案,需对荔城碧桂园16宗违法建设按现状设定完全产权下进行市场价格评估取得参考价值,采购人拟通过电子卖场采购一家服务单位为采购人提供增城区荔城碧桂园16宗违法建设市场价格评估服务及相关工作。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服务期限 最高限价 (人民币:元) 1 增城区荔城碧桂园16宗违法建设市场价格评估服务项目 1项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以服务期内需开展16宗违法建设按现状设定完全产权下市场价值评估项目为准。 395000.00元 二、项目范围 本项目采购范围为荔城碧桂园16宗违法建设项目,房屋现状和所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若房屋有违建部分,按有合法产权证标准评估)。 三、采购内容 确定一家服务单位,对荔城碧桂园16宗违法建设按现状设定完全产权下开展市场价格评估工作。 四、服务需求 (一)响应供应商需同时具备土地评估资格(或备案证)和房地产估价资格(或备案证),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备案证明。 (二)成交供应商应熟悉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关于土地、房地产市场价格等评估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熟悉城市更新及国土、规划等方面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熟悉房地产评估相关工作流程和要求,评估结果应当符合当地市场价格水平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需充分考虑项目现状,成交供应商对所出具的评估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三)成交供应商应根据有关规定,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工作,同时按采购人的要求,按时按质提供评估报告。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并负有保密责任。 (四)成交供应商应为该项目成立评估小组,评估小组人员数量不少于5人,并明确1至2名评估小组负责人。评估小组人员需要同时具备土地估价师资格证(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注册)的不少于2人(包括评估小组负责人)。 (五)评估资料的报告要求:对评估报告所涉及的资料,成交供应商应按评估项目建立档案,妥善保管至报告出具之日起三十年。 (六)为更好地服务采购人,响应供应商承诺中标后,服务期间在项目所在市内设置固定的办公场所,能在24小时内响应采购人的要求。 (七)成交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进度内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及相关服务,并依据要求编制项目执行计划。 (八)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成交供应商存在人员不到位、管理混乱、技术力量不足等可能导致项目无法按时完成的问题,采购人或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进行整改。 (九)采购人或采购人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时,成交供应商制定对异议的复核及处理措施。 (十)成交供应商必须具备异议复核机制及处理措施。 (十一)成交供应商必须具备对紧急事件的快速响应预案,并承诺在相应时间内及时响应并提出相关处理建议,如需召开协调会需能按时参加会议。 (十二)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发放工资,服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不含按国家规定成交供应商必须支付的社会保险及其他应付费用)。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支付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五、计费标准及报价说明 参考《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5]971号)支付。 六、付款方式 (一)支付的具体时间和方式以服务合同为准,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办理支付手续支付服务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成交供应商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并经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完成支付,余款据实按双方约定按期支付,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发票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 (二)成交供应商出具的成果文件经过采购人审核确认后,采购人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支付至服务合同总价的100%。 (三)为保证采购人顺利付款,成交供应商在每次申请付款前需提供合法、有效、足值的发票。成交供应商提供上述合法有效发票是本项目服务合同采购人付款的前期条件,逾期不提供的,采购人可以顺延付款时间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成交供应商不按合同约定提供发票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五)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申请办理服务经费的支付手续,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以下有效文件进行结算: 1、合同; 2、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 3、评估工作成果资料。 (六)本项目服务合同费用总额包括成交供应商履行具体项目服务合同的一切直接和间接费用,在项目编制过程中所需的资料打印产生的费用,以及专家费、实地考察、会务费用、归档等与该项目相关工作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七、附则 (一)项目批准实施前,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采购人同意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展示评估成果。 (二)成交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的背景材料、相关技术资料和成果等一切有关信息承担保密责任。 (三)为保证评估工作质量,减少财政风险,采购人可于项目服务期限内组织相关单位对成交供应商执行协议情况进行跟踪核查。 (四)成交供应商在项目服务期限内如被发现有以下问题,采购人将通过有关部门查处核实,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理。采购人有权停止支付或追回已支付的评估服务费用、终止合同和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将有关情况向成交供应商行业监管部门反映: 1、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造成及相关单位损失的。 2、通过提供虚假信息(包括提供虚假评估报告)、误导或欺骗等方式,以谋取非法利益的。 3、采用非法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构成恶劣影响的。 4、发生重大变化,无法继续完成委托工作的。 5、受到成交供应商行业监管部门纪律处分或年度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 6、无正当理由拒绝委托的(成交供应商的技术、人员等自身原因属于非正当理由)。 7、评估事项或评估结果出现严重失误或偏差,导致国家资产流失造成较大影响、政府公信力遭到损害、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等,且经司法或评估行业协会裁定属成交供应商造成的。 8、违反回避制度和保密规定的。 9、拒绝接受采购人跟踪核查的。 10、不按要求保管评估资料或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将评估报告提供给任何单位和个人的。 (五)本需求书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 1 | 项 |
商务需求
编号 | 需求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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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以服务期内需开展16宗违法建设按现状设定完全产权下市场价值评估项目为准。 |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2年01月11日
二、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三、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四、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潘生 020-82756233
采购单位:广州市增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0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