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药科大学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广东药科大学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东药科大学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2-333454
(三)预算金额:99,8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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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人员要求:2 服务开始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
甲方因与广东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委托乙方作为甲方一审阶段诉讼代理人。 (1)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代理的权限:特别授权,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案件一审阶段结束。 2)对案件进行全面分析,提出相应法律意见及诉讼方案、研判诉讼策略,开展与案件有关的尽职调查、协调、商务谈判、调解等工作, 3)调查取证,出具律师函等法律文书,代表甲方草拟、修改、审查和出具与案件有关的文件。 4)代理甲方参与案件一审诉讼工作,包括答辩、调查取证、整理证据、提交证据、提起、出庭应诉、撰写法律文书、与法院或有关部门沟通、处理与案件诉讼有关的其他事宜。 5)代为签收诉讼法律文书,包括裁决书、判决书、调解书等,出具庭审小结、分析报告、工作报告。 6)出席甲方召集的与案件有关的工作会议,发表意见和建议。 7)与案件诉讼有关的其他工作 (2)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检验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等由甲方支付。 (3)乙方应根据甲方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尽职勤勉,最大限度地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每季度向甲方书面通报案件进展情况;在诉讼结案后,整理案卷,移交甲方一份存档,并提交结案报告。 (4)如本案对方当事人变更或者增加诉讼请求、追加诉讼当事人,则乙方应一并处理,不再另行收费。如甲方就本案提起反诉,则双方另行协商收费事宜。 (5)乙方的代理律师对工作中接触到的甲方任何数据、信息、资料、或隐私等负有保密的义务。代理律师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文件、情况以及有关图纸、谈话记录、录音等严格保密,除甲方同意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本协议规定的代理期限内,乙方不得接受在本代理项目中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任何其他人的委托,代理其参与调解、诉讼、仲裁、非诉讼活动以及其他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但经甲方同意的除外。 (7)若因乙方所指派律师工作上的疏忽或失职而造成甲方重大损害的,则甲方有权解除委托代理关系,并有权要求律师事务所赔偿相应的损失,乙方应当通过已投保的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以乙方已投保的律师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机构赔偿为限。若属乙方责任,但又不属于保险机构理赔范围的,则乙方以已经收取的律师费为限承担赔偿责任。 | 1 | 项 |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2年01月06日
二、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三、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四、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陈维青 0756-88207922
采购单位:广东药科大学
2022年0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