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第一小学建设项目供电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第一小学建设项目供电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清远市新城凤翔大道23号东方天城花园一号楼21层2115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年02月24日 15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1825-2022-00102
项目编号:441825-2022-00102
项目名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第一小学建设项目供电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45,399.62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第一小学建设项目供电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1,445,399.62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配电设备 | 第一小学建设项目供电工程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445,399.62 |
1,445,399.62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完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2021年10月份或之后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的相关材料;(2)2021年10月份或之后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0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21年10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书》)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书》)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第一小学建设项目供电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该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限范围内。
(3)供应商须具备国家能源局各监管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类五级或以上许可证。
(4)供应商必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2年02月14日 至 2022年02月18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30:00 至 17:30: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清远市新城凤翔大道23号东方天城花园一号楼21层2115号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2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2年02月24日 15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清远市粤北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开标室(清远市新城凤翔大道23号东方天城花园一号楼21层2115号)
五、开启
时间: 2022年02月24日 15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清远市粤北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清远市新城凤翔大道23号东方天城花园一号楼21层2115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有效资料并加盖公章: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原件。
(2)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若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该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限范围内。
(5)供应商须具备国家能源局各监管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类五级或以上许可证。
(6)供应商必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疫情期间要求:参加磋商会议的人员需出示72小时核酸阴性检测证明及“健康码”绿码方可参与本项目的磋商,否则拒绝进入开标现场及接收其响应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地 址:广东省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沿江中路
联系方式:0763-8732531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清远市粤北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清远市新城凤翔大道23号东方天城花园一号楼21层2115号
联系方式:0763-38395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欧先生
电 话:0763-3839580
清远市粤北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22年0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