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公路客车和旅游客车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泉州市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的委托对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公路客车和旅游客车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QZZXZXCZ2019036
二、项目名称: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公路客车和旅游客车招标项目
三、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
合同包1:12米系列大型高一级旅游客车10辆;
合同包2:9米系列中型高一级旅游客车3辆;
合同包3:7.5米系列中型高一级公路客车25辆;
具体见后附《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及“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且企业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
2、投标人必须为所投品牌车型的制造商或其授权销售商,授权销售商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证明文件;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本项目合同包1的预算价为人民币陆佰伍拾万元整(6500000元),合同包2的预算价为人民币壹佰贰拾陆万元整(¥1260000元),合同包3的预算价为人民币捌佰万元整(¥8000000元);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预算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六、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9年12月20日至2019年12月30日(上午08:00时-12:00时,下午14:30时-17:30时),请在上述期限内的工作时间自行到泉州市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丰泽街726号路桥大厦六楼604)购买招标文件。每个合同包3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邮费到付,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后,应将购买招标文件凭证保存好,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购买招标文件凭证给我司核对。若出现投标供应商伪造凭据,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同时对伪造凭据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七、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月10日上午09:0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代表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20年1月10日上午09:0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泉州市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丰泽街726号路桥大厦七楼709)。
九、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十、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以下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泉州交通发展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s://cg.qzjtjt.com/)上公布,请潜在投标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十一、各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纸质并加盖单位公章)一次性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口头质疑或质疑期已过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受。投标人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纸质并加盖单位公章)一次性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或质疑期已过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受。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0595-28280025
招标代理机构:泉州市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丰泽街726号路桥大厦六楼
E-mail:qzzxzx@163.com
邮 编:362000
电 话:0595-29016288、18559571199
传 真:0595-29018566
联系人:陈女士
招标文件费、投标保证金及相关服务费等款项应汇到以下账户:
收款人:泉州市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营业部
帐 号:15000095112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