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政府采购中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的管理
高校在政府采购招标工作中,建立评标专家库并对其进行相应的使用管理,是规范高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评标行为,提高评标质量,保证评标活动公平、公正、分开、科学合理地进行的必要措施,对于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提升我国招标市场的诚信度,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招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和保证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工作规范、高效、廉洁,具有不可估量的推进作用。然而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还不成熟,高校招投标工作仍存在着不尽完善的地方,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缺乏规范、强有力的监管,容易出现一些问题,不仅影响了整个专家评审机制的权威性,还增加了高校政府采购管理风险,给政府采购声誉带来负面影响,使评标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原则难以体现出来。
一、评标专家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专家在政府招标活动中起着关键作用,评标委员会中的专家组成情况,直接决定了招投标的结果,影响着政府采购能否顺利有效的实施,然而,目前高校政府采购中评标专家的使用、管理现状与采购规范化要求尚有差距,存在着评标专家的定位不够准确、管理不科学,现有专家与实际需要有差距等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完善
高校实行政府采购目前尚属起步阶段,各种监督机构的职能没有充分行使起来,政府采购制度和法规不健全,缺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落实情况的有力监督,特别是缺乏对专家评标行为的全过程监督、审查与纠正机制。目前对高校政府采购评标专家评标行为还没有形成对事前、事中和事后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体系,政府采购专家事前不参加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对采购项目缺乏全面了解,导致中期对项目评标时,只能纸上谈兵,走形式过程。另外,专家评审不涉及项目的后期验收等事后评审内容,这些都使专家的作用无法全面发挥。
2.缺乏政府采购专家库评审机制,评审工作程序不规范
政府采购法中对专家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没有明确规定,只在招投标法和一些地方性法规中加以说明。在高校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一些专家工作未能尽职尽责,同时一些专家对评标纪律执行不够严格,这些行为的存在,与政府采购的“三公”原则及诚实信用原则相悖,给采购工作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3.政府采购专家素质有待科学评估
随着我国政府采购的不断发展,项目的不断增加,相应对政府采购专家的需求量也在不断增大,但目前存在的专家选聘机制不健全问题,使专家整体素质参差不齐,并不能都胜任政府采购的评审工作,同时进入专家库的专家一般都具有丰富的业务知识和实践经验,但对政府采购的相关知识未必十分熟悉,因此应对进入评审专家库的专家做好把关工作。
二、建立与管理评标专家库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为进一步规范高校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评标专家的管理,打破行业和地区垄断,防止不正当交易和腐败现象,实现专家资源共享,保证评标专家独立、公正、公平地履行职责,建立一个评标专家库势在必行。
一是评标专家库是决策部门的“外脑”。正所谓“人有所长,术有专攻”,个人能力毕竟是有限的,一个单位所拥有的专业技术人才也是在本行业的一定范围之内,所以在开展招标项目的编标和评标时,则需要具有相关专业技术方面的人才把关定向,以弥补自身知识的先天不足。一支高素质的专家队伍,有利于充分发挥各行各业专家学者的智慧,使他们成为政府决策服务的智囊库,有效地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
二是体现招投标工作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的需要。在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由于没有明确规定专家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致一些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没认真履行义务;同时对评标纪律执行不够严格,甚至存在与供应商私下交流,暗箱操作等其他非规范性行为。此外,在评审过程中,部分用户代表作为评审组成员往往会将主观意见加载到评审工作中,使专家受到影响,不能以一个比较客观公正的角度来评价项目的编标与评标,最终影响到整个评标结果的公正性。
三、强化高校政府采购专家评审工作机制的对策
建立一个有效而又完善的专家资源是现代社会管理的策略所需,如何能更好地发挥专家的作用,为决策部门服务?建立和强化政府采购专家评审机制是一项重要工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采购过程中的专家行为、扩展专家职能,从而保证政府采购健康有序地开展。针对高校政府采购过程中专家评审工作存在的问题,对强化高校政府采购专家的评审工作机制可采用以下措施:
1.严格规范专家评审工作程序,严格管理专家评审行为
要保证专家在高校政府采购过程中的公正性,必须制定严格的评审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采购监管部门和采购代理机构还要对专家行为加以规范监督。如规范专家的抽取、专家参与评审应遵守的纪律、规范专家反馈意见等。专家的抽取应在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督下由采购代理机构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完善专家回避制度,防止串通评标,评审机密泄露,消除“暗箱操作”的可能性,保证评标意见的客观性,最终提高采购项目的评审质量。
2.对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保持专家库人员的流动性
评标专家管理委员会对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应建立健全评标专家继续教育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根据工作开展需要,结合专家参与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所反映出的实际能力和业务水平,对专家库引进竞争机制,定期开展考核,适时进行调整,以保证政府采购专家库的适时性和综合水平。评标专家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由评标专家管理委员会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同时通过规范的渠道,吸纳引进新的专家人才充实专家库,吐故纳新,随时保持政府采购专家库高水平的专业评估能力和综合水平。
3.建立对评标专家库监督机制,制定道德规范
政府采购制度中的监督机制,是其“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阳光交易”目标得以实现的制度保障。评标专家必须认真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循公平、公正、利学、择优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同时必须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约束,强化廉洁自律意识,通过定期开展学习讨论和相互交流,不断提高专家队伍的综合素质。
四、结束语
政府采购中评标专家的评标行为关系到招标工作的成败,影响着招标事业的发展。只有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采购评标专家队伍,加强他们的思想道德教育,提高专家综合业务素质,规范评标行为,有效防止招标过程中出现的腐败,才能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现招标目的。当然,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在对政府采购中评标专家的管理和使用过程中,还会出现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应本着“循序渐进,逐步到位”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管理和完善,同时不断研究、不断探索、不断总结,使高校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在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轨道上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