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卫健委下令,规范耗材集采、两票制
6月26日,陕西省卫健委发布《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立医疗机构设备和药品耗材采购工作的通知》。
《通知》围绕预算管理、分类采购、采购价格、两票制、集采政策执行、医院内部管理制度、采购监管机制、结余留用政策、政策宣传引导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设备和药品、医用耗材采购管理。
01 加强预算工作管理
1. 医疗机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纳入本单位预算管理,包括医疗机构的财政补助收入以及事业收入、经营性收入和其他收入等"自有资金",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采购。
2. 严禁以任何不合理理由拆分采购,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3. 除特殊情况外,医疗机构的药品耗材原则上应从陕西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采购。
02 规范实施分类采购
耗材网采率应达到80%以上,应急采购金额不超过5%
1. 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均应从省招采平台阳光采购,公开交易。
2. 医用耗材网上采购率应达到本机构医用耗材采购金额的80%以上。
3. 对临床必须但尚未在省招采平台进行限价挂网或直接挂网的药品耗材,医疗机构可与医药企业议价进行应急采购,并及时在省招采平台进行备案。
4. 应急采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机构上一年度药品耗材采购总金额的5%,超出5%的需向统筹区医保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提交省招采平台办理。
03 规范紧急情况采购
医院可便利化采购,不受部分政策限制
1. 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不适用《政府采购法》,医疗机构可采用便利化的方式采购,不受省招采平台、供应目录、"两票制"、集采任务等政策限制。
2.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在确保采购时效的同时,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采购质量。事后,医疗机构相关部门要向本机构相关委员会进行报告,并保存相关采购资料备查。
04 依法依规确定价格
集采产品按中选价采购,非集采产品经同意后纳入采购目录
1. 对国家和省级(省际联盟)组织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耗材,医疗机构须按中选价在省招采平台采购。
2. 对非集采的药品耗材,医疗机构可根据临床需要,按照安全、有效、适宜、经济的原则,经药事管理委员会、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同意,纳入医疗机构采购目录,在省招采平台采购。
3. 鼓励医疗机构组建采购联盟,对非集采药品耗材联合议价采购
05 严格落实"两票制"
13类高值医用耗材实行"两票制"
1. 医疗机构要在药品和血管介入等13类高值医用耗材采购中实行"两票制";
2. 对国家和省级(省际联盟)组织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耗材可不执行"两票制";
3. 对边远地区医疗机构,允许在"两票制" 基础上再开一次购销发票;
4. 对采购急(抢)救等特殊情况药品耗材时,可不实行"两票制"。
06 严格执行集采政策
准确报量、落实中选产品使用,及时结算货款
1. 集采药品耗材报量、采购:医疗机构应充分考虑临床需求和实际使用情况,准确报量。乡镇卫生院要履行"以镇代村" 报量主体责任,有序采购和使用集采中选产品,并足额完成采购周期内中选产品的约定采购量。药品耗材实际需求量超出约定采购量以外的部分,鼓励优先采购中选产品。
2. 货款结算:医疗机构与企业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3. 集采执行情况纳入考核:医疗机构落实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情况,纳入本单位绩效考评、医疗机构负责人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并作为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和医保总额指标制定的重要依据。
07 加强招采信用评价
定期披露信用评价结果,失信企业、产品予以限制
省招采平台要切实承担招采信用评价主体责任,积极推进失信评级审定工作,定期向社会披露信用评价结果。医疗机构要将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的评价结果向省招采平台反馈,对违法失信"黑名单"企业和失信产品给予必要限制。
观点总结:
"谁采购、谁负责",七大方面规范医院执行采购。
提高采购效率:通过明确采购责任,医院能够简化采购审批流程,规范采购流程,从而提高采购效率。
确保采购质量:在"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下,采购人员会更加注重采购物品的质量。
加强风险管理:通过规范采购行为,医院能够更好地管理合规风险和经营风险。医院的采购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
优化工作流程:这有助于避免参与招标谈判的人员因没有事先做好准备或没有进行充分的讨论形成谈判方案,导致招标失效或谈判活动无法正常开展。
增强部门间合作:通过明确采购责任,医院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将得到加强。
提高经济效益: 5通过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确保采购质量等方式,医院可以更好地管理财务支出,提高经济效益。
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建立规范的采购制度有助于促进医院的可持续发展。通过提高风险管理能力、优化工作流程、增强部门间合作、提高经济效益等方式,医院可以更好地应对各种挑战和风险,实现长期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