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丨这个电子卖场正在征集供应商
宝鸡市凤翔区政府采购中心
关于征集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
宝鸡市凤翔区分站(第二批)供应商的通知
各相关供应商: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推广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有关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0号)精神,拟公开征集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宝鸡市凤翔区分站第二批货物类和定点服务类供应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1.货物类供应商范围为已入驻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的厂商授权的宝鸡市凤翔区(乘用车和客车为宝鸡市区域内)代理商或经销商。 2.定点服务类供应商相关资质符合附件2要求,且公司注册地址为宝鸡市凤翔区。 3.本次电子卖场宝鸡市凤翔区分站的征集品目见《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宝鸡市凤翔区分站采购品目表》(附件3)。 4.电子卖场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通用资格要求 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规定的相关条件。 2.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征集文件获取地址 1.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重要通知栏自行下载相关附件。 四、申请材料递交 1.电子材料递交。申请入驻供应商须在2022年11月30日前,将编制好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宝鸡市凤翔区分站入驻供应商申请材料》原件扫描为PDF格式电子文稿后发至指定邮箱fxzfcg7888@163.com。 2.纸质材料递交。审核、公示期结束后,供应商应在15日内,将所递交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宝鸡市凤翔区分站入驻供应商申请材料》以胶装方式装订并加盖公章;申请入驻供应商应将纸质材料进行密封,密封袋上应注明供应商名称及陕西省政府采购网电子卖场宝鸡市凤翔区分站入驻供应商申请材料字样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于截止时间前送达至宝鸡市凤翔区政府采购中心(秦凤路47号),过期不再受理。 五、征集流程 1.对《2022年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宝鸡市凤翔区分站货物类供应商征集入驻须知》(附件1)或《2022年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宝鸡市凤翔区分站定点服务类供应商征集入驻须知》(附件2)要求完全响应; 2.根据《2022年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宝鸡市凤翔区分站货物类供应商征集入驻须知》(附件1)或《2022年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宝鸡市凤翔区分站定点服务类供应商征集入驻须知》(附件2)编制入驻申请资料,将资料原件扫描后发至指定邮箱(按照入驻申请提交资料的顺序合成一个PDF文件,并生成目录),同时按附件4格式填写入驻品目及相关信息。电子文件标题命名方式为:供应商名称+申请入驻品类; 3.按照经营范围申请对应品类入驻电子卖场,参与相应品类的采购交易活动。如经营范围涉及多个品类,应按照品类分别申请。 4.资料评审。我局组织电子卖场相关评委对供应商入驻申请资料进行审查、质询和比较,如有疑问将以电话方式告知申请人,要求补充的资料须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完整,未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视为自动放弃。 5.信息公示。审核通过后,将公示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1天。 6.商品上架。厂商负责商品上架工作,即供应商在系统上申请经销商协议后,经审核通过的供应商应尽快联系厂商进行系统授权和商品上架。上架商品应符合强制节能和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等政策规定,上架商品应当低于市场平均价格。 六、运行管理 入驻供应商应确保上架商品信息的真实有效,如有信息变更,应及时更新;同时应按照电子卖场相关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独立、诚信参与采购活动,并对提供的货物、服务质量和售后服务负责。我局按照相关规定,对供应商价格、质量、履约情况等进行检查和监督管理。 七、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 马女士 0917-7217888 附件1.2022年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宝鸡市凤翔区分站货物类供应商征集入驻须知 附件2.2022年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宝鸡市凤翔区分站定点服务类供应商征集入驻须知 附件4.2022年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宝鸡市凤翔区分站第二批申请入驻供应商信息登记表 宝鸡市凤翔区财政局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