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政府采购新政发布,首推零成本投标、首设在线投诉
以下文章来源于新湖南客户端·长沙,作者金慧
政府采购无需保证金、采购文件不再收费、鼓励采购单位支付预付款……今天,记者从长沙市优化办获悉,长沙市财政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 提速增效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将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提速增效、降低交易成本,并持续优化长沙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全面取消各项交易费用
根据《通知》要求,长沙将全面取消各项交易费用,首推零成本投标:一是取消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二是免收采购文件费用,由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免费提供,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确认参与投标的供应商数目并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三是按照“谁委托,谁支付”的原则,由采购单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同时,长沙将在全省率先实行在线投诉,试点开设政府采购在线投诉平台,对符合法定投诉条件的,供应商可采用线上方式进行投诉,降低供应商维权成本。
为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通知》要求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单位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通知》提出要建立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鼓励采购单位结合项目实际、供应商信用等情况,在采购文件及合同中明确约定支付一定比例的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
全面压缩采购工作时限
记者通过对比发现,根据最新《通知》要求,鼓励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将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并发布结果公告的时限由最长9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提速合同签订时限,合同签订时间从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30天内提速至20天内;加快资金支付速度,资金支付时限由采购单位在收到发票后的原30天压缩至 15天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具体而言,采购单位应在采购实施计划备案后2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鼓励采购代理机构自项目评审结束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单位,采购单位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规定网站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三是压缩政府采购工作时限,提升政府采购效率效益。
同时,要加快政府采购资金支付,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5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附加未经约定的其他条件。
全力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从提高采购透明度、减轻企业负担、提升采购效率、强化监督管理、政策解读服务5大方面18项举措。”市财政局局长肖正波表示,全市市县两级有近200亿的政府采购总额,长沙对照全国最优标杆经验,主动推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环节更少、流程更简、成本更低、服务更优,加速推动政府采购指标优化提升。
政府釆购是国家营商环境评价的重要指标,主要衡量采购平台建设水平、流程规范性,以及企业进入公共采购市场的难易程度等情况。据市发改委副主任易鹰介绍,市财政局作为政府采购牵头单任,在国家评价为优秀的基础上,对标全国最优城市先进经验优化提升,提高透明度促公平,取消保证金、建立预付款制度切切实实为中小企业降成本、添便利,体现了长沙营商环境从公平普惠服务基础上向个性特色生态营造的优化升级。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长沙,作者金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