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下一步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上升为部门规章 !
财政部近日公布《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964号建议的答复》(财库函〔2024〕7号),对于代表提出的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上升为部门规章的建议,财政部表示,下一步将结合政府采购法修订进程,研究将需求管理办法上升为部门规章,努力构建以采购需求为引领的全链条管理体系,不断提升采购项目绩效。
以下为答复全文——
财政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964号建议的答复
财库函〔2024〕7号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合规、完整、明确的采购需求,既是供应商竞争报价的基准,也是实现采购结果优质优价的保证。财政部高度重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努力构建以采购需求为引领的全链条管理体系,不断提升采购项目绩效。
一、关于提升《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效力层级
采购需求管理是政府采购的一项基础制度。2021年,财政部印发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重点规定了明确采购需求、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实施风险控制管理等工作要求和采购人内部工作机制。《办法》实施以来,有效压实了采购人主体责任,推动了优质优价采购。近年来,不论是政府采购法修改,还是框架协议、合作创新等交易制度都将需求管理作为重要内容。如,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增设“政府采购需求管理”专章,明确了采购需求与采购方式、竞争范围、评审方法、合同管理的对应关系,强调采购需求客观明确是竞争的基本前提。又如,《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24〕13号)均设置了需求管理相关章节或条款,明确了不同采购方式需求管理的重点。
关于您提出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上升为部门规章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政府采购法修订进程,研究将需求管理办法上升为部门规章,同时对您提出的完善法律责任条款等建议予以认真考虑。
二、关于加强采购人内控管理和专业能力建设
关于您提出采购人要实施归口管理、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加强采购内控管理等建议。近年来财政部不断指导采购人完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特别是要求采购人实施归口管理,完善决策机制。2016年,财政部印发《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文件中明确要求采购人明晰事权、合理设岗、分级授权、优化流程,要设置内部归口管理部门,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在采购工作中的职责与分工,建立政府采购与预算、财务、资产、使用等业务机构或岗位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要强化内部监督,发挥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机构的监督作用;要完善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政府采购事项集体研究、合法性审查和内部会签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推动科学决策。此外,《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也规定将采购需求管理作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的重要抓手,要求采购人建立包括采购、财务、业务、监督等内部机构的审查工作机制,加强对采购活动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关于您提出加强采购人能力建设,做好政策宣讲和专业培训的建议。财政部高度重视提升采购人专业化采购能力,指导采购人加强负责政府采购相关内设机构和专业人员队伍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单位明确专职采购人员,同时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对采购人开展定期培训和轮训,加强采购管理制度和交易规则、产业发展状况和采购支持政策、合同履约和绩效管理等方面专业知识的培训,不断提升采购人的专业化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采购需求管理,推动采购人专业化建设,提高采购质量。
三、关于进一步做好需求管理工作
诚如您所言,采购需求是编制采购预算的主要依据,也是采购评审的重要内容。近年来,财政部不断要求采购人压实主体责任,科学确定采购需求,指导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合理确定需求标准,逐步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和完整程度,做到合规、完整、明确、可评判、可验证,综合考虑采购历史成交价格和市场调查情况,科学编制采购预算,实现采购预算与采购需求标准相匹配,同时要求采购人建立内部审查工作机制,强化对非歧视性、竞争性、落实采购政策、履约风险等方面的重点审查,提高采购效率,保证公平竞争。此外,财政部不断推进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化建设,先后制定了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绿色数据中心,台式计算机、一体式计算机、工作站、操作系统、通用服务器、便携式计算机、数据库等多类产品需求标准,为采购人科学确定采购需求提供指引。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指导采购人加强需求管理,同时积极推进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化建设,引导采购人全面、完整、准确描述采购需求。
四、关于加强财政部门监督管理
关于您提出的财政部建立需求管理长效监管机制,完善绩效评价制度的建议。财政部门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一是贯彻落实《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指导各地财政部门将采购人需求管理作为政府采购活动监督检查的内容之一,以监督促提升。二是强化政府采购领域预算绩效目标考核。综合考虑预算执行、社会经济效益等因素,结合实际情况,在中央和地方预算绩效考核中设置政府采购指标,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准确度、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等方面进行考核。三是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自2019年起,连续开展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问题的清理整治工作,破除各类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壁垒;2023年,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威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同时持续完善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机制,畅通供应商权利救济渠道,对未按规定制定采购需求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维护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的监督管理,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不断提高政府采购的规范化水平,促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
来源:国策方略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