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依法处理两起消防救援投诉案
近日,财政部在依法对“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两室一站一中心’设施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在“自贡市消防救援支队战勤保障专用设备采购项目”的投诉案中,针对投诉事项1-2:洛森鸿业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投诉事项3-5:洛森鸿业公司虚假响应。投诉事项6:代理机构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质疑。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财政部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投诉事项1-2成立,3-6缺乏事实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