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废除7份政府采购相关文件
福建省财政厅近日发布《关于废止政府采购有关文件的通知》,决定对7份政府采购相关文件予以废止。
据了解,这7份文件包括《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政府采购促进节能、减排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指引和实施指引的补充通知(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环境保护局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节能 环境标志 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政府采购促进我省产品市场开拓的实施意见》《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信息化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废止政府采购有关文件主要是清理已过时效、已有新文件替代或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文件,并且有些制度文件跟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政策要求不符,因此不再继续适用。此举旨在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下一步,福建省财政厅将按照《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有关要求,逐步健全完善本省政府采购制度体系。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记者:马金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