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云平台账号管理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云平台账号管理的通知
内财购函〔2024〕738号
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保障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安全运行,确保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数据安全性、保密性、完整性,督促各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合法合规使用政府采购云平台账号,现就加强政府采购云平台账号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账号管理的重要性
政府采购云平台账号是采购人进行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身份标识,涉及到政府采购项目的申报、审批、执行等多个环节。加强采购人政府采购云平台账号管理,严禁将账号交给代理机构使用,是保障政府采购活动公正、公平、公开的重要举措,对维护公共利益、营造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具体要求
(一)账号注册。采购人应按照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提供真实、有效、完整的单位和经办人员的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地址、归口、单位联系人和电话,经办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政府采购云平台账号注册的单位信息和经办人员信息应与实际的单位信息、经办人员信息保持一致,不得使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账号,不得使用虚假、冒用的信息注册账号。
(二)账号使用。采购人应妥善保管政府采购云平台账号和密码,不得将账号和密码告知他人,包括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如因账号密码泄露导致的不良后果,由采购人和相关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三)账号管理。采购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管理办法》(内财购规〔2022〕16号)等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严格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原则,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加强本单位政府采购云平台账号的管理。不得随意更换经办和审核人员,如确需更换,应及时办理账号交接手续,并向财政部门提出变动申请。采购人应定期对本单位政府采购云平台账号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三、监督检查
(一)加强信息审核。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采购人在注册时提交和使用中拟变更的信息核验,发现使用、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账号的,应当不予注册或变更账号信息。对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虚假注册的,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二)加强日常监管。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采购人政府采购云平台账号的监督检查,发现采购人账号信息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或注册信息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应当暂停账号使用并通知限期改正,拒不整改的,应当终止提供服务。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