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卫健委:公立医院采购大型医用设备优先国产
近日,河南省卫健委官网印发了《河南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大型(大宗)医用设备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4月19日起执行。
《办法》要求,河南省内公立医院大型(大宗)医用设备招标采购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国产设备能够满足要求的,原则上应当采购国产产品。
具体来看,这一政策的应用范围包括两大类:
一是大型医用设备采购,纳入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目录内的大型医疗器械均包括在内。其中包括重离子质子放射治疗系统、高端放射治疗类设备[包括磁共振引导放射治疗系统、X射线立体定向放射外科治疗系统(含Cyberknife)和首次配置的单台(套)价格在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大型医疗器械等甲类大型医用设备,以及正电子发射型磁共振成像系统(英文简称PET/MR)、X线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仪(英文简称PET/CT)、腹腔内窥镜手术系统、常规放射治疗类设备(包括医用直线加速器、螺旋断层放射治疗系统、伽玛射线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和首次配置的单台(套)价格在3,000~5,000万元人民币的大型医疗器械等乙类大型医用设备。
二是大宗医用设备采购,是指除大型医用设备以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医用设备。省、市、县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对照《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现行)》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执行。
与此同时,《办法》还明确提出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一)鼓励采用订购方式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尚待研究开发的,通过订购方式实施。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优先采用竞争性方式确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或者企业进行研究开发,产品研发合格后按约定采购。
(二)鼓励采用首购方式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境内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科技创新产品,在功能、质量等指标能够满足政府采购需求的条件下,政府采购应当购买;首次投放市场的,政府采购应当率先购买,不得以商业业绩为由予以限制。
(三)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经依法依规批准后,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来源: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